根据湖南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2017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湘教通【2017】125号)和我校《关于开展2017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评审、培育与应用工作的通知》(长商职院通【2017】5号)文件要求,经各部门申报,学校教学成果评审、培育与应用工作小组组织了专家评审,确定了2017年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,现予公示。
公示期为2017年5月19日至2017年5月29日。公示期间,如对结果有异议,欢迎各部门和个人实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映有关情况与问题。学校不受理匿名举报。
受理部门:纪检监察审计室
附件:2017年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
2017年首届教育教学成果评审、培育与应用工作小组
2017年5月19日
2017年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.xlsx